陕西信德缘财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您免费提供宝鸡公司注册宝鸡工商代办宝鸡营业执照代办等相关信息发布和最新资讯,敬请关注!
网站地图    |     XML    |     新闻资讯    |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来源:http://www.xdycs.com/servicemx.php?id=218

发布时间:2023-12-27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

往往需要购进新设备与器具

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我们该如何扣除这方面费用呢?

 

 
 

1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
 

01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本条提及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02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提示: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2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该如何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01 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规定的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02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一) 适用所有行业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2.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二) 适用特定行业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六大行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3.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制造业

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来源:厦门税务

编辑:罗莎

联系电话

0917-3203138

联系手机

13759794199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