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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印花税征税范围

来源:http://www.xdycs.com/servicemx.php?id=122

发布时间:2020-03-03 

印花税作为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不少企业在处理时往往不够重视,造成时常出现印花税缴纳不规范。该贴印花的凭证没贴,不该贴的反而贴了印花,财务人员一头雾水,很是纳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对于征税范围没有清晰的把握,特别是对应税凭证与非应税凭证把握不清,另一方面对于免税凭证没能及时了解。
一、印花税列举凭证
    众所周知,印花税是采取列举方式确定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即仅就列举范围之内的凭证予以征税,非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列举的印花税凭证包括: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列举
    1、人寿保险合同
    2、企业间借款合同
    3、涉及法律、审计、会计咨询等的合同
    4、土地租赁合同
    5、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6、集团公司内成员公司之间订立的应税凭证
    7、股权投资合同
    8、修理单
    9、代理合同
    10、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11、工程监理合同
    1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
三、印花税免税凭证列举
    正确把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还应了解印花税的免税范围。列举以下免征印花税凭证: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7、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8、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9、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0、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12、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13、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14、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15、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16、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17、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8、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9、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20、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21、对国家石油储备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但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23、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4、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25、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2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28、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9、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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